
雨湖新闻网讯(通讯员 张平辉)2月28日,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,发现湘潭市雨湖区义乌小商品B3栋一楼疏散通道上停放一台电动车,占用了疏散通道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之规定,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警告,现场以案释法讲述电动车违规停放的危害和影响,车主立即进行了撤离。
雨湖消防提醒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责编:易阳思
来源: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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